福建商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
成绩加分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和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学校对参赛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给予适当加分奖励。为规范此类加分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指《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中学科竞赛类型为国际级、国家级甲类、国家级乙类、省级甲类的竞赛。
二、本办法的加分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参赛学生。
三、本办法的加分奖励课程范围仅限学生参赛当学期受影响的课程(如寒暑假期间的比赛,加分课程范围应为上一学期受影响的课程)。每门课程成绩加分以95分为上限。
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及评定办法:
(一)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甲类、国家级乙类、省级甲类竞赛的学生课程成绩加分及评定办法如下表所示:
1.学科竞赛(本科)加分及评定办法
比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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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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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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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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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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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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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三等奖
|
25
|
优秀奖
|
20
|
国家级甲类
|
一等奖
|
35
|
二等奖
|
30
|
三等奖
|
25
|
优秀奖
|
20
|
省级甲类
|
一等奖
|
25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优秀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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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乙类
|
一等奖
|
25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优秀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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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 95 分为限、最低也应以65分计,考查课程的最高成绩为“优秀”、最低也应以“合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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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能竞赛(高职)加分及评定办法
比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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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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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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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级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
|
20
|
优秀奖
|
15
|
国家级甲类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
|
20
|
优秀奖
|
15
|
省级甲类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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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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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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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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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 95 分为限、最低也应以65分计,考查课程的最高成绩为“优秀”、最低也应以“合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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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获奖的参赛项目按同级别优秀奖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奖励。
(三)同一赛项学生既参加省赛又参加国赛的,参赛加分以国赛计,省赛不累加。
(四)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优、良、中、及格按90分、80分、70分、60分计。
(五)在国际级、国家级甲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冲抵 4 学分的选修课,省级甲类(国家级乙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冲抵 2 学分的选修课。
(六)参赛学生最终评定成绩=实际考核成绩(总评成绩)+参赛加分。加分后每门课程最高不超过95分(实际考核成绩超过95分的,按实际成绩计分);
五、参赛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加分:
(一)参赛期间不服从指导老师安排,无组织、无纪律者。
(二)比赛期间不服从安排,违反大赛纪律者。
六、加分具体操作程序:
(一)加分申请及审核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正式公布的我校参加学科竞赛代表队的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为依据。
(二)学生个人在当学期必修课程期末考核前一周内,向本人所在院(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并填写《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评定表》(见附件2)。
(三)学生所在院(系)在考核后,根据实际成绩按本办法计算填写最终评定成绩,经院(系)、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批后,由任课教师按加分后的最终评定成绩登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评定表一式三份,院(系)、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务处各存档一份备查。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申请书
2.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评定表
3.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汇总表
闽商院发〔2018〕41号 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