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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认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09:49 浏览人数:

各单位:

《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已经2022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办法相关规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将有关竞赛认定及奖励的若干事项作如下进一步解读及说明:

一、有关学科竞赛类型及级别的解读及说明

1.根据第三十条规定,学科竞赛甲、乙类赛事如有新增及变动的赛项需重新认定,申请参赛的二级学院(部门)提出申请,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根据第三十条规定,新增赛事的类型及级别认定,由申请参赛的二级学院(部门)提出申请,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根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认定的竞赛需事先办理参赛申请,凭有效成果及证明材料申请认定。

4.相关赛事文件有规定需举办校赛,申请参赛的二级学院(部门)必须举办校赛,并根据校赛成绩遴选优秀项目代表学校参加更高级别赛事,如无有效成果及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5.行业主管部门特指各级党政部门;行业学会(协会)特指一级学会(协会)。

6.相关赛事主办单位(组委会)无举办省级竞赛而颁发省赛奖项,其省赛奖项不予认定。

7.相关赛事主办单位(组委会)无举办省级竞赛而直接举办国赛,其国赛成果认定为省级。

二、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及工作量认定的解读及说明

1.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同一项目(同一参赛人)在同一赛事多级竞赛中获奖,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目(同一参赛人)获同一赛事两个以上不同奖项,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多个项目在同一赛事竞赛中获奖按最高奖项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多级竞赛中获奖,按最高奖项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2.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记过以上违纪处分期内的学生不纳入奖励对象,请所在学院在初审时给予严格审核。



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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