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为扎实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量是指在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含体育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奖励性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量认定以成果为导向,奖励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在创新创业教育各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
二、认定范围
(一)指导项目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省赛、国赛并获奖。
(二)指导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项。
(三)指导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国家级立项并通过验收。
(四)指导项目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体育竞赛分类参照商院教务〔2018〕98 号23文)并获省级以上奖项。
三、工作量认定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 | 分值 |
1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 | 3000/2000/1500/项 |
2 | 省级金奖*/银奖/铜奖 | 1000/500/300/项 |
3 | 校赛金奖/银奖/铜奖 | 80/50/30/项 |
4 | 先进个人 | 40 |
5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 国家级 | 100/项 |
6 | 省级 | 60/项 |
7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甲类团体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500/400/300/项 |
8 | 国家级甲类个人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400/300/200/项 |
9 | 国家级乙类团体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60/120/100/项 |
10 | 国家级乙类个人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0/80/60/项 |
11 | 省级甲类团体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40/120/100/项 |
12 | 省级甲类个人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0/80/60/项 |
13 | 省级乙类团体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50/40/30/项 |
14 | 省级乙类个人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40/30/20项 |
15 | 承办甲类国家级/省级/校级 | 500/200/60/项 |
16 |
体育竞赛 | 国家级甲类团体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500/400/300/项 |
17 | 国家级甲类个人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400/300/200/项 |
18 | 国家级乙类团体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200/180/160/项 |
19 | 国家级乙类个人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60/140/120/项 |
20 | 省级甲类团体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40/120/100/项 |
21 | 省级甲类个人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0/80/60/项 |
22 | 省级乙类团体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60/50/40/项 |
23 | 省级乙类个人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50/40/30/项 |
24 | 一‘马’当先 | 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500/300/200/项 |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量认定原则上一年评审一次,申报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其中体育竞赛申报部门为体育教学部,一“马”当先竞赛申报部门为学生工作部 )。
(二)申报团队或个人在申请工作量认定时应填写《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量认定审核表》,提供有关单位公布的竞赛结果、立项及验收公告、相关影像信息资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予以核对)交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三)依据《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闽商院〔2022〕25号)有关规定,除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多个项目在同一赛事竞赛中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多级竞赛中获奖,按最高奖项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工作量奖励分值为指导教师团体分值总额,各项目奖励分值由团队进行二次分配。
(五)学科竞赛组织奖申请仅限甲类竞赛国赛、省赛、校赛的承办工作。甲类竞赛的校赛承办需由单个学院为主提出申请(鼓励其他学院协办)进行全校性遴选,选拔后参加省赛;承办学院赛前需要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项目承办申请表及全校性遴选的比赛通知备案。甲类竞赛校赛组织奖工作量奖励仅对主要承办学院。
(六)本奖励办法分别由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学生工作部、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